探索建立专门家事法庭和少年法庭 山东法院“四面出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7-19 21:38:44      访问人数:

5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山东各级法院从四大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况。

李永生介绍,山东省各地法院结合当前涉妇女儿童权益类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合议庭或家事法庭的建设,努力推动建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联动,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维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方面

一是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诉权。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继承等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就全部受理。二是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充分照顾女方和儿童权益,在女方生活困难等情形下,酌情判令男方给予适当补偿;在审理继承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与男子同等的继承权,尤其是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三是认真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通过司法判决,旗帜鲜明地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儿童等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弘扬良好道德风尚。

(二)维护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土地权益方面

一是严格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决制止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或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土地补偿权益的实现。二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积极向基层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释明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中督促村集体经经济组织严格依法维护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三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等问题,认真进行研究,积极向最高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有关政策和司法解释,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三)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方面

一是对于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生育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做好用人单位的工作,同时征求女职工意见,根据女职工意愿,责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者依法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是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三期保护的问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对于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因加班工资发生的争议,此类案件在纺织、服务等行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通过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加强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予以解决,既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方面

一是坚持将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的指导思想,积极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全省各地试点基层法院部署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在城区法庭探索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和少年法庭,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为原则,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建立家事调查制度、回访制度,通过调查走访学校、社区、亲戚朋友等方式查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真正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据李永生介绍,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工作的调研,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努力构建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处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