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延津县法院东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河南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不仅及时支付了工程款,对法官的调解工作也给予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16年11月,原被告签订脱硫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被告做岩棉生产线集棉系统脱硫、烟尘处理、燃烧室除尘脱硫、烟尘处理,合同总价26.6万,原告按约定施工,被告共支付工程款9.2万,下欠款项17.4万一直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
东屯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组织调解,被告对下欠款项数额予以认可,表示愿意还款,但是确实因资金周转困难,加上受疫情影响,更是雪上加霜,无力一次性支付17余万元工程款。承办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原告对被告的情况表示理解,愿意做出让步,直接为被告减免了4万,只要求被告支付13余万元,但是希望被告能够一次性付清,被告的公司负责人没想到原告会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非常感动,当即表示会想尽办法将下欠13余万元支付给原告。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次日将余款打入原告提供的账户。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均向承办法官竖起了大拇指,为法官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点赞。(刘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