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览车出“事故” 法庭调解当庭履行

来源:濮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7-01 09:21:17      访问人数:

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一起儿童车撞伤儿童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事故”。案件承办法官以简易程序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为这次“事故”画上了句号。

被告董某某在新广场经营儿童游览车项目,原告乘坐被告董某某的小型坦克模式儿童车游玩,在准备下车时,被另外两名驾驶儿童车的游玩者(赵某甲、赵某乙)驾驶的儿童车撞伤,因儿童车边框的铁皮开裂将原告左下肢皮肤挫裂,致使原告左膝关节撕裂,后多次住院治疗,协商无果,故将经营车和“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0310.49元。

承办法官了解实际情况后,从法理情理来讲本着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合理分析此事给双方带来的损失,鼓励双方互相让步,协商解决,经过法官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也在自己承担的责任份额内,当庭履行了赔偿责任。

2020年以来,城关法庭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多举措开展调解工作。一是开展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发挥多元调解主体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二是创新调解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积累化解纠纷矛盾的能力和经验,不断提高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发挥基层调解的引导作用,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纠纷和诉讼,营造“互谅互让、诚信和谐”的氛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薛利、梅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