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创树全省先进标杆,全面锻造与副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洛阳法院工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洛阳市政法系统开展“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着力在执法办案、司法诉讼、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一安排部署,创建活动取得良好开局
一是中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4月24日,市委政法委“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洛阳中院第一时间向设置有人民法庭的基层法院传达了会议精神并提出工作要求。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各基层法院于4月30日前全部制定了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分别报送了一个备选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单位,标志着全市法院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二是各基层法院全面推进。各相关基层法院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均于5月初先后召开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会议,结合自身实际动员部署创建工作,确保了创建活动开好局起好步。比如,新安县人民法院新任党组书记周朝晖在任职的第二天即召开了由全院干警参加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且会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良好宣传和动员效果。
三是坚持周通报月讲评。洛阳中院组织建立由相关基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主管院长和联络人参加的微信工作群,每周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提取相关人民法庭审判质效数据,在群内进行通报,赛成绩、补短板。每月就坚持源头治理,践行群众路线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审判质效数据等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同时按照《关于评选“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对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进行排名,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
二、健全工作机制,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中院曲海滨院长任组长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田芃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法院也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紧密联系本地实际,不断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按照考评内容进行细化,确保了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安排,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之前)、全面创建阶段(4月21日至9月30日)、推荐上报阶段(10月9日至31日)、审查评议阶段(11月1日至15日)、评定命名阶段(11月15日至30日)。全面创建结束后,洛阳中院将组织人员采取实地、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各基层法院创建情况及工作实际,评选出5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并向洛阳市委政法委进行报送。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基层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组成员集体抓的法庭工作领导格局,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领导保障。对内加强法庭与本院立案、执行等各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行网上立案,保证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的有效衔接,对外加强与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当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构建了内外衔接、通盘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了进一步扩大创建效果,全市法院积极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官方网站、《河南法制报》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全方位推送两级法院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依托,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具体情况。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通过法院内网、微信客户端、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相关宣传报道数十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尤其是5月份,在《河南法制报》上进行大篇幅的专项报道,切实展现了两级法院在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生动实践,为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加强综合保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严格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工作要求,对于党员较少的人民法庭,注重联合其他人民法庭或院机关庭室成立联合党支部,确保基层党组织在人民法庭实现全覆盖。选拔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的员额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按照一名员额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若干书记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新型审判团队。定期组织人民法庭干警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注重正向激励。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增强法庭建设工作积极性,洛阳法院注重加强职业发展保障,健全定期轮岗和挂职锻炼制度,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坚持从优待警,在干部提拔任用、晋职、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庭干警。注重树立和宣传法庭干警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法庭和干警及时进行表彰,有力增强了人民法庭干警的职业荣誉感。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于各基层法院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洛阳中院将持续收集整理并向上级报送,争取获得表彰。在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在立功授奖方面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对于被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负责同志,在职数范围内优先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