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方忙调解 农民工喜领工资款

来源: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7-02 17:31:32      访问人数:

6月28日上午,洛龙区法院李村法庭的审判庭内,一群人正围着法官,满怀欣喜地签字领钱。原来,刚刚在这里成功调解了16起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调解成功后涉案当事人现场兑付了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

6月19日,李村法庭法官张静在审理一起某建筑公司诉漫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庭审现场旁听人数众多。经过询问,得知旁听人员为被告漫某雇佣的16名农民工,漫某与该建筑公司因工程款发生纠纷,直接导致漫某无力支付16名农民工的工资。为了索要工资,6月3日,16名农民工将该建筑公司以及漫某诉至法院,亦由李村法庭受理。在得知漫某与该建筑公司纠纷的开庭时间后,16名农民工决定一起旁听。

张静法官意识到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人员较多,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且若径行判决,可能还需花费较长时间执行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快速解决问题,高效化解矛盾,张静法官和法官助理张乐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当天庭审结束后,即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张静和张乐梳理出三方的争议点在于工程款数额、工程维修费承担、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问题,矛盾错综复杂、相互制约。考虑到三方互相不信任,面对面调解效果不好,张静、张乐二人分头去做各方工作。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在矛盾缓和后,二人再次组织面对面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漫某拿到了工程款,16名农民工的工资也得到兑付。当农民工拿到工资后,法庭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他们用朴实的语言向法官和法庭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近年来,洛龙区法院在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注重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避免将压力转到执行程序,同时也减轻农民工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及时兑付胜诉权益,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