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来调解,当庭兑付解纷争

来源:息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7-24 11:25:05      访问人数:

6月15日下午,段某主动到夏庄法庭说:“孙法官,谢谢你的引导,我想清楚了,我和原告也是好几年的朋友了,我现在就还钱,我不能因为这些瓷砖钱而弄得朋友反目。”孙鸿庭长说:“不客气,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我现在就通知原告过来,希望你们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好好沟通,化干戈为玉帛,走出法院大门你们还是好朋友。”并随即拨通了原告邹某的电话。

没过多久,原告邹某来到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表示多年来维持的友情来之不易,不能因为一点瓷砖钱而对簿公堂。最终,在孙鸿庭长的主持下双方和解,被告段某当场支付了瓷砖款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原告邹某当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孙鸿庭长的努力化解,双方对朋友感情的珍惜,使得该起因买卖关系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濒临破裂的友谊和好如初。

事情的起因是段某从邹某处购买瓷砖用于装修房屋,当时双方基于朋友之情,段某未向邹某询问瓷砖的价格,只是对原告邹某说要质量好的瓷砖,邹某说让段某放心,卖给段某的瓷砖质量好而且按进货价不多收一分,同时双方约定在邹某装修完房屋后再进行结算。在后来结算时,段某欠邹某瓷砖款一共12500元,段某觉得瓷砖贵的离谱,邹某拿出进货单并和市场价对比证明自己没多收钱,但段某执意认为进货单上的价格有水分,双方因此闹得不可开交,从此不相往来。邹某在多次向段某催要瓷砖钱未果的情况下,于6月9日将段某告到息县法院夏庄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段某归还其瓷砖款12500元。夏庄法庭当天为该案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后,孙鸿庭长通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涉案标的也不大,且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孙鸿庭长决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为了争取双方同意调解,孙鸿庭长对原告邹某和被告段某分别进行释法明理的沟通,积极争取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最终,在孙鸿庭长的努力劝服下,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告段某还表示主动一次性支付瓷砖款并承诺带着现金当场在法庭履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被告段某当庭兑付。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优化了审判资源,而且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