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但是有时候也会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造成反目,甚至会诉至法院。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朱集人民法庭孙臣忠法官审理一起邻里之间相邻排水纠纷案,经前往现场勘验后,通过对当事人说服教育,矛盾当场被化解。

王某家与孙某家是一路之隔同村村民,王某家在路西,孙某家在路东,平常两家关系友好密切。王某在修建下水道时,孙某认为下水道离自己庭院较近,施工刚进行了一半,孙某就阻止王某继续施工了,本来相处融洽的邻居一时间相持不下,王某诉至法院。在当地司法所陈玉厅所长和本村干部的协助下,孙臣忠法官和法官助理曹参科到现场进行勘验。经勘验,王某所修建的下水道未占用孙某家的宅基地,离其家院墙尚有三、四米之宽,不会影响到地基的安全,且所修建的下水道也遵照了水流的历史自然走向。王某修建的下水道,被初步认定属于合理合俗,孙某主张的王某住在路西不应将下水道修在路东的主张,也明显不合理。孙臣忠法官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在当地司法所陈玉厅所长和本村干部的配合下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劝说双方要珍惜以前的邻里之情,勿因小事反目成仇。最后被告表示愿意配合施工,原告当场表示撤诉,一桩邻里纠纷就这样被当场化解。(曹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