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感情亲情修复室 修复破损多年兄妹情

来源:濮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8-26 16:49:04      访问人数:

近日,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在法官连续多日不懈努力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协议,纠纷不仅得以圆满化解,更是修复了破损多年的亲情。

原告黄某甲、黄某乙与被告黄某丙、黄某丁是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父亲黄某某生前系河南省某公司的离休干部,2019年4月22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根据国家政策,黄某某的家属应获得抚恤金、丧葬费等,因其配偶郭某某已去世,该费用由其长子黄某丙、次子黄某甲、三子黄某丁、女儿黄某乙依法分割。黄某某生前的银行账户由其三子被告黄某丁掌控,其生前名下住宅由其长子黄某丙掌管。2004年,原被告父亲黄某某曾对住宅立有遗嘱。二原告在父亲黄某某住院期间垫付4万元用于治病药费报销周转,现原被告父母的骨灰仍在濮阳殡仪馆存放。二原告因继承问题将二被告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用父亲黄某某因病去世所获得的抚恤金、丧葬费和房屋收益购买墓地用于安葬父母,剩余部分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无协议依法分割;对濮阳县城西街房屋7间按遗嘱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在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后,进行了多次电话、微信调解,原被告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甚至被告黄某丙以自己年岁已高不在濮阳为由,拒绝出庭。承办法官作了大量说服工作后,被告黄某丙从安阳来到法庭。

第一天在多元矛盾化解工作室调解时,承办法官将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组织在一起,针对遗产听取双方的意见。被告黄某丙拿出一个厚厚的本子记录自己多年为父亲做的事情,包括去医院为父亲支付的费用都一笔笔记录着;被告黄某丁则说父亲生前住院多年都是由他们夫妻俩照顾,按当时约定的工资算,需要补偿20万。双方针对父亲的遗产及自己的付出争论不休,二原告认为二被告侵吞父母财产,父母骨灰至今仍存放在殡仪馆,指责二被告不孝。二被告辩说,父母生前自己为尽孝道,付出了很多。双方甚至恶语相向,调解了一天,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困难重重,但为了不给这个案件留下隐患,承办法官调整思路,第二天将原被告请到感情亲情修复室,讲原被告父亲为国家做的贡献,讲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尊重照顾,讲原被告自身的年龄,将法、理、情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表达出来,缓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以亲情为引,重点向原被告阐述了手足情深、为人父母的道理。经过多次劝说,当事人双方逐渐平复了情绪,原告诉说自己并非为了分割父母财产来起诉,而是为了早日安葬父母,如果被告能够出资,原告愿意放弃继承,只要父母能够早日入土为安。面对原告新的诉求,被告也抑制不住眼里的泪水,愿意出资共同为父母购置墓地。原被告敞开心扉,冰释前嫌,久违的亲情又回来了。原被告当场达成协议:原被告共同为父母购买墓地并缴纳管理费用,其中二原告分别出资15000元,被告黄某丁出资20000元,被告黄某丙出资30000元。上述款项均定于2020年7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至原告黄某甲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国自古以来都注重传承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城关法庭设立老年人权益岗,设立感情亲情修复室,多元矛盾调解室,坚持把疏导与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优先选择,将调解贯彻于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及时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本案是一件不同寻常的继承案件,通过法官的苦心调解,情与法相融,疏通淤塞多年的亲情,让真实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人民法庭一直在努力。(张秀林、梅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