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翟某某诉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永城市人民法院马桥法庭调解员成功调解结案。原告翟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当天就领取了涉案款项4500元,并连连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06年12月,被告找到原告说可以替原告将钱以月息一分的利息放贷出去,因双方系叔侄关系,原告同意了。被告于2006年12月6日、7日两次为原告出具了借据,后原告多次催要该笔借款及利息,苏某某归还了7000元,之后原告再催要,便不再归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苏某某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发现原被告双方系表叔侄关系,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将案件交给庭里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念及双方之间的亲情关系,调解员多次打电话给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经调解原告翟某某同意若苏某某能一次性给翟某某4500元,其余部分翟某某可以放弃,最终苏某某同意归还翟某某4500元。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被告履行完毕仅用了3天时间。马桥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切实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到家庭和睦的纠纷,案结事了,事了人和,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维护了家庭和睦。(裴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