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庭筑牢反家暴防线 让弱势者远离家庭暴力

来源:镇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8-31 10:38:48      访问人数:

2020年8月1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依法受理申请人尚某的申请,向被申请人彭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尚某诉彭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尚某起诉前,彭某就多次殴打尚某。现彭某又多次到尚某暂住地闹事,多次谩骂、辱骂、恐吓、威胁尚某及其父母和相关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尚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唐书振第一时间审核了尚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尚某确实存在遭受丈夫彭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彭某对尚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彭某骚扰、跟踪、接触尚某及其相关近亲属。镇平县人民法院除了把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同时送达至尚某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申请人尚某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唐书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