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感谢你们,没想到起诉到咱法院才短短几天时间,就把这件烦心事儿帮我解决了”,原告张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道。近日,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魏某同意6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2万元。
2019年4-5月,魏某在河北某工地承包工程时租用了张某的压路机,并约定了租金。后经双方结算,魏某共需支付租金2万元。2019年9月,魏某给张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后张某多次催要,魏某拒不支付租金,张某一纸诉状将魏某诉至法院。
这原本是一起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及时与被告联系,但起诉状预留的被告联系方式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承办法官与被告所在村委会联系,了解被告的基本情况后,仍无法找到被告,村委会遂出具了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承办法官正准备对该案公告送达时,原告提供信息称被告在河北邯郸市某工地打工。于是承办法官当即联系被告,核实其确在该位置且近段时间不会返乡后,决定放弃午休时间现场送达。经过长达200公里的路途后,承办法官终于在邯郸市某镇找到了被告。承办法官一边面对面耐心与被告释法说理并听取其意见,一边电话与原告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刘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