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期思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持续5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场付清工程尾款3.5万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2015年8月7日,王某拟建几套位于淮滨县某村的住宅,遂找到同村葛某负责承建,签订了《施工项目合同》,约定承建费用每平方米175元(含泥土、木工、钢筋工)。葛某雇人完成施工,但王某未支付全部工程款。2020年4月26日,葛某多次索要未果后,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
沈法官在收案当天即对卷宗内容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该案实际案由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对案由认识错误。随即,通过开庭审理,厘清案件症结,明确争议焦点。庭审中,沈法官发现,原被告本是十数年的老同学、老朋友关系,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沈法官本着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维系双方朋友关系的想法,积极主动在葛某和王某中间“斡旋”。
针对双方不能明确的建房面积差异,沈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在涉案房屋处进行实地调查及测量。涉案房屋共十间三层,东西长约40米,南北宽约14米,实际施工面积约1742平方米,木工施工面积全部完成,水泥工施工面积为1682平方米,双方均认可。
调查过后,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了解到双方的主要争议是账没算清,通过一起梳理结算清单,发现存在巨大争议的是3笔账:2万元的代付工资钱、1.5万元的借条和十箱酒;而葛某还有60平方米的泥工没有做。沈法官耐心调和了两个小时,仍未达到理想效果。两天后,沈法官觉得本案仍有可以调解的空间,借着周六休息时间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给双方进行法律上的释明和心理上的疏导。终于,在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葛某和王某达成协议:王某给付葛某3.5万元,葛某撤诉。
在撤诉申请书签下名字后,葛某说:“谢谢沈法官,5年了,总算放下了。”此次调解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也是期思法庭践行司法为民、便民举措的一个侧影。(李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