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潢川县人民法院谈店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考虑到案件涉及到“非洲猪瘟”疫情,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存,干警们远赴江苏化解矛盾,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为企业赢得了发展空间。
自2016年起,三名被告因其位于江苏镇江的屠宰公司发展需要,长期通过原告从潢川养猪户处购买生猪,双方建立长期买卖关系。初期被告一直依约支付购猪款,2018年下半年起拖欠70万元,经原告追要,迟迟未付。2019年2月,原告及养猪户到被告经营的屠宰公司索要欠款,双方产生矛盾,导致人员受伤。2020年6月,原告诉至院,因其不能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谈店法庭通过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谈店法庭李全胜庭长了解基本案情后,决定赴江苏解决此事。
谈店法庭的干警们到达被告经营的公司后,发现该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一般。找到三被告中的一名被告了解情况,该公司是家族企业,三被告系江苏淮安人,到镇江创办屠宰公司,公司成立刚刚稳定,发生“非洲猪瘟”,导致生猪货源紧缺,公司经营状况开始下滑,被告不得不减少生产,小范围开展经营,后又爆发疫情,屠宰公司处境更加艰难,公司也就这两个月刚刚恢复经营,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剩余70万元迟迟未支付给原告,并不是不还,而是目前没有能力,希望法院能够化解双方矛盾。
谈店法庭李全胜庭长考虑到现实情况,因“非洲猪瘟”、疫情等不可抗的因素,被告的公司一直在艰难经营,决定做通原告的工作,给被告公司一个经营喘息的机会,希望被告的公司能够克服困难,发展起来。李全胜庭长在和原告释明情况过程中,了解到原告也知道被告情况,并且长期和被告有经济往来,不想把被告诉至法院,主要因为自己同样有困难,养猪户的钱一直没有支付,银行贷款也于月底到期。李全胜庭长权衡之后,积极和银行联系,协调贷款延期一事,解除了原告后顾之忧。做通工作后,原告表示愿给被告半年时间,并与三被告达成调解。(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