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永城市人民法院马桥法庭法官刘辉及书记员邸猛从保护企业经营发展和促进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耐心沟通,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达成和解,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协调争取了相对宽裕的还款时间,助推小微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2020年3月26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万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万某某向原告张某某借款4万元,借期至2020年6月26日止,逾期不还,按月息两分计算利息,被告王某某为上述借款担保。被告万某某系马桥镇某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告王某某系股东,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庭审前,办案法官主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被告认可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但是这笔借款是为缓解公司的资金紧张,而由于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和资金往来仍存在较多困难,还需要向银行贷款,一时间无力偿还原告款项,请求法院协调延期付款,给被告和公司争取一定的复工复产时间,以保障被告公司正常运转。
调解过程中,原告为早日回款,起初并不同意给被告太多时间,因为借款金额也比较小,希望被告能直接偿还,而被告由于疫情影响确实资金周转困难,还担心这次诉讼影响到企业向银行贷款。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诸多争议,一时间双方调解陷入僵局。法官通过耐心倾听各方意见,兼顾原被告双方利益,协调原告尽可能给被告让渡一段时间,保障被告企业能尽快复工复产开展经营,筹措资金;同时协调被告企业开展经营后要先分期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以保障原告权益,待经营不断好转,剩余款项尽快支付完成。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形成共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自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万元,下余欠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笔录予以确认并签字。
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都表示衷心感谢,被告说:“疫情之下,小微企业生存已经很难,还贷压力更是雪上加霜,多亏咱法院我们才有了喘息之机,能够顺利复工,我们一定抓住这根救命稻草,尽早把钱还上!”(裴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