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淮滨县法院赵集法庭庭长陈杨接待了一名当事人张某。其称,2020年6月29日中午,她在去探亲的路上被霍某家的狗咬伤,双方就医疗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只能来法庭起诉,要求霍某赔偿各项损失4600元。
在了解情况后,陈庭长首先与霍某取得联系,告知他张某的诉求,本着优先调解的原则,希望能促成双方协商解决。但霍某态度强硬,称张某被咬之前,霍某家属王某已经提醒了张某家门口有狗,但张某并未在意,被狗咬伤是张某自己大意造成的,与霍某无关。而且事情发生后,王某也主动带张某去打疫苗,但张某要求必须到县里去打,王某就没有陪同。张某称,当时根本没有看到有狗,等到他们提醒的时候狗已经咬上来了,镇上的疫苗不敢打,被狗咬到不是小事,打疫苗更不能大意,所以就想到县里防疫站打,也没有讹他的想法。
初次调解未果,但陈庭长认为双方仍有调解可能,为此陈庭长带着张某来到霍某家实地查看事发地点,同时也想当场促成双方调解。在与霍某的交谈中,陈庭长援引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饲养动物侵权如何归责的法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陈庭长耐心解释给霍某,现在根据双方的陈述和实地查看的情况来看,无法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即使有过失也是一般过失,不影响责任划分,霍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霍某同意与张某调解解决,但认为张某主张的赔偿过高。为此,陈庭长将张某叫到一边,将霍某的想法与张某进行了沟通,张某表示,她就是生气霍某当时没有带她去县里打疫苗,把打疫苗的费用给了就行。霍某表示同意,并当场转账,案结事了。
情法相融促调解,耐心化解平纷争。赵集法庭陈杨庭长本着这一原则,真正做到了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小纠纷多做调解工作,不轻易放弃协商解决的机会,就会减少百姓的诉累”。(张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