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随之而来的探望权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商城法院汪桥法庭本着调解为主,维护感情与和谐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唐某于2014年9月登记结婚,2015年6月生一女张某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商城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张某某由被告唐某抚养,原告依法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原告多次要求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出去玩、吃饭等,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后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探望权为由诉至法院。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汪桥法庭承办法官分别听取了张某和唐某对探视孩子的想法,并对被告方进行了探望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劝导双方不要因为大人间的纠葛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共识,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保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对父母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倪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