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淮滨县防胡镇的李某与彭某是一对表兄妹,关系密切,往来较多,双方之间2013年有笔借款一直没清偿,李某虽多次找彭某催要,但彭某一直推脱,在经历了数年的讨要无果后,李某愤而将彭某起诉至淮滨县人民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防胡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同原告李某联系了解案情,由于借款拖欠时间过长加上双方之间的纠纷,李某情绪较为激动。在安稳好李某情绪后,承办法官李海又同被告彭某联系,但彭某一直拒不配合,在多次找寻无果后在一次办案途中发现刚要出门的彭某,李法官便同彭某讲明情况、当场送达传票并告知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彭某一直辩称钱没有打到自己卡上,其不应承担还款义务,但经庭审查明打款的账号为彭某本人指定账号。庭审查明事实后,虽能通过判决的方式将案件从法律层面上处理,但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戚关系,为使双方能重修旧好,李海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在双方长辈协助下,使得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亲属间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以案结事了为主要目标,本案中,通过组织双方长辈共同参与调解,使得案件结果兼顾法律与人情,不仅是案件得到解决,也修复了双方之间的关系。(张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