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锦庭长,非常感谢你!如果不是你今天的帮助,我都不知道以后怎样才能再看到我的孩子。”这是案件当事人同时也是一位年轻父亲的真情流露。
9月2日,淮滨县法院马集法庭庭长李锦拿起一本刚立案的卷宗查阅了许久后,语重心长的说道:“这个案件看似一起普通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实质上双方关系恶化已久、亲属之间矛盾激化严重,如果我们处理有失妥当,那么当事人只会更加深受其害,造成两个家庭的痛苦。”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村党支部巡回法庭即将拉开序幕。
原告朱某系江苏人,与被告程某某于2013年8月相识,于2014开始同居,2015年1月举行婚礼,2015年8月育有一子,至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结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导致婚后争吵不断、经常发生纠纷,甚至为琐事大打出手。程某某一怒之下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返回淮滨县老家,也不让朱某来看孩子,并且给孩子改了姓名,由此发生了后续诸多纠纷。
开庭排期前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严重对立情绪,李锦庭长决定将法庭设立在该村党支部内,并且请了该村内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进行庭前了解情况。
庭前调解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均到场参加,情绪激动、针锋相对,你一言我一语都想站在道德制高点让对方哑口无言,导致场面一度难以控制,庭前调解根本进行不下去。
为此,李锦庭长劝说一众亲属离开了调解现场,只保留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在场,进行二次调解。
为保障二次调解的顺利进行,李锦庭长陈明利害,直截了当指出:“本案无论最终裁判结果如何,受伤害最大的只能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互相指责和要求的越多,孩子将来就会对你们越失望,放下成见通过调解协商才是最完善的解决办法,既不会撕破脸,过多伤害两家人的利益,又能给孩子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成长环境。”
本案症结在于,程某某辩称朱某及其家人在以往生活中曾对其大打出手,甚至抛弃母子俩不管不问,对这些行为感到愤慨。而朱某则对程某某的离家出走和不让其看孩子十分生气。
调解中李锦庭长直奔主题、对症下药,向被告程某某阐明:“朱某来看望孩子是其法律义务和责任,这是谁都不可更改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紧接着就孩子抚养权和后续一系列费用上,李锦庭长引导双方进行切实协商,历经一小时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孩子暂时还在程某某处抚养,朱某每月支付六百元抚养费。朱某每年有不少于五次的探视权,待到孩子八周岁时,经孩子同意后朱某可于寒暑假带孩子生活一次,10日内将孩子送回。”随后,李锦庭长跟双方亲属解释调解内容和安抚当事人情绪。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这位年轻的父亲在外再苦再累也不曾流泪,但一提到孩子就泣不成声。同时印证了法不容情,但法也不外乎人情。(刘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