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法官学法典】借款期限届满3年未催要,钱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济源市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11-11 11:50:59      访问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将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期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一级法官鲍东敏为大家讲解借款诉讼时效问题。

【问】五年前,小明借给了小亮3000元钱,约定1年内偿还,一直没有催要过,小明现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亮还款吗?

【答】鲍东敏法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小明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未主张自己的权利,其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那么小明可以通过哪些行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小明只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向小亮催要过借款、提起过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小亮明确表示过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断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借款发生后,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以上几种方式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可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张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