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坟地起纠纷 法官调解效果好

来源:清丰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2-24 11:56:04      访问人数:

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法官在遵循当地公序良俗基础上,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坟地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刘某某在没有征求原告万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旧俗私自在万某某承包地里垒坟,万某某以刘某某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原告损失。

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被告刘某某所在村的村主任,通过该村主任向被告刘某某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手续,并向被告刘某某及其所在村民委员会了解具体案件情况。承办法官了解到,长期以来被告刘某某家的祖坟一直在原告万某某的承包地上,按照旧俗双方相安无事。直到年初,被告刘某某因土葬长辈与原告万某某发生口角,原告一怒之下将刘某某告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涉及老百姓风土民情、公序良俗,应以调解化解矛盾为宜。于是承办法官姜法官先后4次到当事人居住村,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了解双方一时之气的想法后,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及所在村委在场的情况下,找准调解切入点,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化结了双方当事人纷争,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刘某某向原告万某某赔礼道歉,原告自愿放弃所诉损失。(姜相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