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津县人民法院石婆固法庭立足扎根基层定位,认真履职担当尽责,坚守司法为民之本,耐心主动释法明理,帮助六十七岁段老汉讨回了“血汗钱”。
前不久的一天上午,一位老汉段某某骑着三轮车颤颤巍巍来到石婆固法庭,冯庭长热情接待了他。原来段老汉在几年前,将自己辛辛苦苦摘的杨芽卖给了外地流动商贩史某某,当时史某某称身上没有钱了,就给段老汉出具了一份欠条,并留下一张名片。段老汉说现在按名片上史某某的电话打过去,对方称已不是史某某本人。段老汉还说他听别人讲要想讨回这笔钱就得设法先找到对方,并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段老汉来就是想问一下该如何做才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冯庭长查看了段老汉提供的欠条和史某某的名片,欠条上的钱虽然不多,只有一千余元,且欠条写的非常简单也不规范,但这笔钱对于段老汉来说,是其亲自一个杨芽一个杨芽摘的辛苦钱,应该为段老汉讨回公道。冯庭长耐心向段老汉释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段老汉与史某某之间为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接收货币一方的段老汉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段老汉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段老汉并非只能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段老汉为石婆固法庭辖区内的居民,石婆固法庭有权管辖,冯庭长就让段老汉去准备起诉状,并当日给其立了案。
立案后,按照史某某名片上的电话打过去,在表明法庭工作人员身份后,对方自称不是史某某本人,但在工作人员追问下其什么时间开始使用该电话号码时,对方露出破绽称该电话号码是其一直使用。法庭向其释明,段老汉已经立案,如果其不是史某某,法院会依职权通过电话号码查找史某某的身份信息,如果真是史某某,希望能把段老汉的辛苦钱予以给付。在法庭的说服教育下,对方称其就是史某某本人,法庭继续向其阐明了诉讼成本及相关利害关系,希望其如果真欠段老汉的辛苦钱,能在庭审前积极主动向段老汉履行,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史某某表示会主动联系段老汉解决此事。
第二天,段老汉高高兴兴来到石婆固法庭,说要撤案,史某某已主动联系了他,并将欠款1500元钱通过手机转账方式给了他。段老汉写了撤诉申请书后,连声道谢说:“谢谢你们,我当时来咱这只是想咨询一下,如果真是需到对方法院起诉就不准备要这钱了,没想到通过你们这么轻松就讨回了欠了几年的钱,真是谢谢你们了!”(冯丽利、周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