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履行

来源: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6-12 16:23:42      访问人数:

5月29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坞墙人民法庭注重法律规定原则,又兼顾当地民风民俗,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妥善化解案中彩礼返还问题,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本案中,原告周某与被告邓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11月6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同居前为缔结婚姻,原告周某按农村风俗给付被告邓某订婚礼88000元、要好礼(大礼)120000元、见面礼2000元、敬酒钱2000元、改口费2000元、上车礼1600元、肉折款7000元、女方待客款3000元及四金(金手镯、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举办结婚仪式后双方发生矛盾,2020年2月被告邓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多次沟通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彩礼。

  坞墙人民法庭庭长刘丰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考虑到案件的典型性,刘丰决定尽最大努力调解此案,既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解开双方积怨,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的。通过多次耐心的引导和说理,最大程度上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双方均表示愿意配合法庭调解,但是对返还彩礼问题分歧较大。在调解过程中,刘丰从法理出发,兼顾社会情理与乡村习俗,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女方退还全部首饰及返还彩礼135360元的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