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法庭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一起《金庸作品集》著作权保护案说起

来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6-24 18:08:54      访问人数:

2020年5月21日,原告某图书有限公司一纸诉状递至管城法院南曹法庭称,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公开销售盗版《金庸作品集》图书,请求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盗版《金庸作品集》图书、销毁库存盗版图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并承担原告因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却称,其确实销售了《金庸作品图书集》图书,但是原告起诉的该套图书集并不是其发货的。

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数额低等现象,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原告则早已做好了充分准备,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原告对在被告店铺购买图书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公证书,还对盗版《金庸作品集》图书进行了封存。

2020年6月11日,经当庭拆封封存图书,被告承认了涉案盗版《金庸作品集》确实是其发的货,对侵权事实也予以了认可。而后,在审判员、法官助理的耐心调解下,通过向双方分析被告淘宝店铺的经营规模、侵权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观过错、《金庸作品集》的流行程度、以及原告某图书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及公证费等)等因素,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盗版《金庸作品集》,且保证今后不再销售盗版《金庸作品集》,赔偿原告某图书有限公司损失5万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管城法院南曹法庭为助力知产司法保护“加速度”,建立了“1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专业知识产权办案小组机制,同时安排法官助理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统筹,就其中涉及的专业法律问题进行释明、指导,就其中存在调解基础的案件进行分析,以促进知识产权案件获得高效、圆满的解决。(安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