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辉县市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董某某变更抚养关系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刘某某诉称,其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董某松,后因性格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董某松由被告抚养。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生育一女董某言,两个孩子现均随被告生活。2014年被告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脑外伤后,双方分居至今。原告认为,被告发生车祸后行为偏激,性格暴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诉至法院,要求抚养两个孩子。董某某辩称,原告系幼师,工作繁忙,两个孩子均是由其及父母辛苦抚养,原告未尽到抚养义务,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该庭法官李启庆在审理该案件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因双方矛盾较大,互不让步,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法官又对原被告父母展开“攻势”,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搬来“救兵”---两个孩子,在李法官、双方父母及两个孩子的努力劝说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孩抚养权归原告,男孩由被告抚养;两个孩子按周由原被告轮替抚养;男孩的学习费用(包括课外辅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女孩的学习费用(包括课外辅导费用等)由原告承担。
调解结束后,李法官看到被告对原告仍有感情,又努力撮合二人复婚,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原告也同意回去考虑一下。两个孩子看到父母握手言和,高兴的说:“我爸爸妈妈又回来了!”
看到他们一家四口手拉手走出法庭门口,在场的每个人眼里都流出了激动的泪水…( 李小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