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官倾心调解 欠款当庭履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6-18 16:09:01      访问人数:

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法官余瑞玉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完毕,纠纷一次性化解。

2012 年12月21日及2013年10月29日,原告某碱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某所有的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工业废渣拉运合同》及《粉煤灰买卖合同》,两份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原告与被告公司结算,被告公司共需支付的粉煤灰款项为328487.74元,被告公司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粉煤灰款,经过多年催要剩余欠款173487.74元一直未给付,现因被告公司已注销,原告将被告法人李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当即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并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因被告经济状况不佳无力足额偿还,经法官的耐心调解,本着互让互利的精神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原告公司降低了诉讼主张,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当庭履行。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妥善解决群众的急难事,烦心事,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