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近日,河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12月金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滨河路行驶时与何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金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格尔木市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由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现金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及其驾驶的车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件承办人了解到金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至今无经济收入,何某亦未赔偿过款项,现急需用案件赔偿款来维持家庭生活。故在接手案件后,承办人及时向金某释明是否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并及时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鉴定检材的质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半个月内进行赔付。案件调解结案后,承办人并没有置之不理,而是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工作干劲,牢记结案不是最终目的,履行完毕才是彻底解决问题。在调解协议确认的履行期限临近时,承办人多次电话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该案彻底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个案件的顺利解决,需要向双方分析案件事实,明辨是非,理清责任。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亦为了更好的平息社会矛盾,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将调解原则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并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自身义务,努力践行着“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司法为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