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将巡回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居民家中,以贴近群众、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模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格尔木法院以巡回方式审理案件392件,让“巡回法庭”真正成为“家门口的法庭”,以“抬起衙门就群众”的形式,优质、高效的完成审判工作,积极发挥着服务好人民群众的辐射作用。对受理的格尔木市公租房房屋租赁及物业费、水电费纠纷系列案件,因同类案件数量较多,案情具有局部相似性,各办案团队多次前往原告公司集中处理与不同被告之间的纠纷,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化解其中28起纠纷,对其他案件调解不成功即按时巡回开庭,及时高效审结了一批矛盾纠纷;格尔木某某有限公司因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与多名住户发生纠纷,各办案小组前往格尔木某某有限公司上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成功通过巡回法庭解决69起纠纷;在郭勒木德镇村委、大格勒乡人民政府等地以搭建简易法庭的形式,人民法官应时应需随时出发,开展巡回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感受法律“铁面无私”威严的同时,也真切感受到法律人的“温度”。
巡回审判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将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到日常工作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格尔木法院将继续依托巡回审判模式,为公平助力,为正义加速,真正做到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生动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