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泽库法院专为宁吾加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均当庭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原告斗某和被告多某均为多禾茂乡克宁村村民。2020年6月被告向原告出借15000元,2021年6月原被告达成买卖协议,原告将自己的轿车以4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了被告,车款当中15000元以欠款抵债,剩余30000购车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无果,故向泽库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到审判法庭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虽清楚,但原、被告双方系同村熟人关系,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会加剧双方矛盾,不能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于是决定先进行调解。
9月1日,双方按约定到达泽库法院进行调解,一开始原告态度坚决,要求被告必须按照欠条偿还购车款并要求支付利息,分文不让。被告情绪也很激动,表示绝不会主动向原告偿还欠款。看到情况僵持不下,法庭干警果断中止调解,让双方缓和情绪,下午再来继续进行。
下午,法官把双方分开,耐心细致听取双方的想法。调解过程法官中看到双方情绪逐渐有所缓和,趁机梳理案情,并从情理与法理的双重角度出发,向当事人双方反复说明调解对双方的益处,历经三个多小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即向被告偿还借款15000元借款及利息1000元,被告将车辆退换给原告,待原告验车后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