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5日上午,大通县法院立案庭通过庭审直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马某于 2015年向原告姜某借款7000元,原告一直索要未果,后被告于2019年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但并未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该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和索要借款产生的交通费。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该案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大通县法院受理的一件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法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八十条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并就应运《民法典》有关条款对此案判法向当事人当庭释法明理,当事人在了解《民法典》有关规定后表示服判不上诉。
《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仅次于宪法的重要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通县法院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方式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不断将《民法典》宣传到最基层,宣传到人民群众中间,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应运《民法典》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