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调解达成和解。
2018年,被上诉人之子在上诉人公司工地从事塔吊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5月4日,被上诉人之子在上班期间从塔吊中摔落致伤后死亡。死者父亲张某因其子与上诉人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问题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无果,遂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6月11日,德令哈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中认定被上诉人之子与上诉人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判决支持仲裁裁决,并驳回该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西中院受理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于2020年3月26日进行庭下调解。该案合议庭成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经过开庭审理,剖析争议焦点,充分释法析理,分别与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上诉人公司认可与受害人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自愿赔偿死者家属470000元。
本案原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该案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将其当作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来审理,而是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背后,是劳动者受伤致死后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只有将赔偿问题解决到位,双方的矛盾纠纷才能最终化解。该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将确认劳动关系后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纠纷一并调解处理,使案件得到彻底解决,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