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创新裁判方式 妥善化解抚养之争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5-20 15:19:43      访问人数:


    近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驻青海油田基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皆同意离婚,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争议不大,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严重分歧。法庭遵循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权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抚养权与直接抚养人相分离的方式,妥善化解了抚养权之争的难题。

    潘某某(男)与支某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婚后孩子随母亲一直居住在女方父母家。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导致两人感情逐渐疏远、淡漠。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先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相当,且各自都认为由本人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互不相让。主审法官与双方律师进行多次沟通,对夫妻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促使孩子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提出采用抚养权与直接抚养人相分离的方式,孩子抚养权归潘某某,但继续随母亲支某某共同生活,潘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将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予以明确,兼顾了双方的顾虑和主张,使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

    离婚纠纷包含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离婚案件的妥善解决与否,不仅关系到法院案件的质量,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和命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父母的离婚,无疑会对孩子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常规的一判了之并非解决离婚纠纷的最佳方式。充分运用调解手段,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避免激化矛盾,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最大限度减轻对孩子的伤害,这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