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法院特邀调解员化解纠纷修复亲情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2-06 11:09:05      访问人数:

西演镇村民刘某兰与刘某勋是表姐弟关系,两家一直相处融洽,近几年却因为借贷一事,彼此间生嫌隙。

2002年至2004年,刘某勋因资金紧张向其表姐刘某兰借款共计6万元,并约定利息。至2019年12月份,刘某勋应向刘某兰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9900元。刘某兰曾多次向刘某勋提及并索要借款,但刘某勋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予偿还。

12月份,该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员高春来、张松处进行诉前调解。他们主动联系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双方是亲戚关系后,锁定矛盾焦点,从亲情、习俗、法治等方面寻求解决之策,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多次对刘某勋进行劝说。

12月28日,两位特邀调解员再次将双方叫到西演法庭,安排他们坐下,并倒上热水送到他们手中,待双方都冷静后开始面对面调解。高春来劝告刘某勋,“你的表姐当时能借钱给你,你应该感恩,并不是谁都能拿出来6万元给你解难的,现在把欠款还给你表姐也是天经地义。”张松也希望其能换位思考,体谅刘某兰现在的难处,并对拒不还款的后果进行释明。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经我院西演法庭对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这起亲戚间的借贷纠纷经特邀调解员高春来、张松耐心劝导和不懈努力,既达成了还款协议,维护了刘某兰的正当权益,也避免了刘某兰“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尴尬,两家的亲情得以修复。

这起纠纷是我院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件,他们不惧困难、为解决纠纷深入乡村、奔走在田间地头,用朴实无私的行动生动诠释了高阳法院“一乡(镇)一法庭”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的价值所在。


作者:高阳法院连芳  审核:李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