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出现一批“微信体”民事判决书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9-05 11:29:02      访问人数:

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出现一批“微信体”民事判决书

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 柯巍


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近期集中出现了一批特殊的民事判决书,初看之下并无特别之处,但是细看后发现在查明事实部分大段引用微信聊天记录,把你来我往的真实聊天内容直接摘录在文书中,且所占篇幅很大,这在以往的裁判文书中是比较少见的。

出现这种情况,与扬中市新冠疫情期间熔喷布市场的乱象有直接关联。20203月至5月期间,追逐熔喷布贸易高额回报的风潮刮遍全市,一夜之间人们纷纷做起了买卖塑料挤出机、模具、熔喷布等相关的生意。为了争分夺秒,加之疫情期间出行不便,以及大多数人没有相关知识和经验,所以该类交易出现了几个较为普遍的特点:1.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其他线上途径获取出售信息;2.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磋商交易事宜;3.通过微信及其他线上支付方式支付货款;4.在微信或微信群里反映、交涉关于交付、质量、调试、违约等事项;4.通过微信主张违约责任,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等。

由于市场的巨大波动,政府的规范、整顿等因素,加之大多数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交易主体之间又多数缺乏信赖基础,所以涉熔喷布交易的违约风险骤增,也导致短时间内相关诉讼的大量涌现。开发区法庭在其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法官会议上探讨后一致认为:鉴于该类交易几乎全程在微信上进行,为了完整反映案件事实,在认定聊天记录真实性的基础上,于制作法律文书时尽量直接引用微信聊天记录。

实践中,面对内容冗长、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夹杂着诸多无关信息的聊天记录,筛选和提取关键、有用的信息也并非易事,需要对聊天背景、前后情境有充分了解,并在口语化、非规范化的语言、文字中的寻找双方的合意与分歧,避免断章取义。最终,一篇篇满眼对话的“微信体”判决书出炉,保证了裁判文书在认定事实上的客观性,也让这种在特殊时期发生的类案在裁判文书中得以保存其最真实的面貌。


(编辑: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