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要做好向“下”功夫

来源:如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德华      发表日期:2022-08-29 16:37:27      访问人数: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要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建统领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保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在法庭工作中将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基本原理,在建设中不断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

  2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人民法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建统领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保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贯彻“三便原则”,做到“三个服务”,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同时,还要在法庭工作中将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基本原理,在建设中不断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以司法保平安、促和谐,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中推动司法为民工作在基层社会落地生根。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促进法庭力量“下”沉基层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工作目标。2018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中央对运用“枫桥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根本遵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就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不断促进干警力量向基层下沉,通过法官进网格、调解平台进基层、巡回审判、法官讲堂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把案件带出法庭办理、带到群众身边办理,把法律常识、解纷知识传播到基层,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不只是要把法庭形式留在基层,更要把治理成效体现在基层。“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根本内涵,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用法治的方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实现就地解决群众矛盾。一方面,下沉干警要注重发动基层力量。人民法庭不是单打独斗,也不是唱“独角戏”,而是要通过激发以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乡贤等为代表的德治、自治力量,让群众力量在化解矛盾的工作中活跃起来、参与进来、展示出来。另一方面,下沉基层还要体现引导群众有效参与。要通过“以案释法”“教民避纷”“引导解纷”等方式激活基层解纷力量,把一个个自治组织、德治力量、乡贤典型培育成一个个流动的解纷“便利店”,切实织起群众就地解纷网。

  二、实现诉讼服务“下”延乡村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路径。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担当好在基层解纷体系中的角色,人民法庭既要做好人民法院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服务触角的角色,也要担当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的角色。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党建带动整合辖区镇区、村居等党组织能够发动的各方面资源,在将诉讼服务融入基层党组织的过程中,推动形成“共治”合力,实现基层有效治理目标。比如通过定期向辖区镇村党组织发布案件情况分析通报、高发案件治理建议,指导辖区党组织针对性地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大大增强诉源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同时,也要加强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实现法庭立案、调卷、查询等全域化诉讼服务外,还要延伸服务触角,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服务终端前移,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和智慧化诉讼服务站点,让偏远地区群众通过简单操作就能实现和城市群众一样便利的诉讼服务。

  此外,针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人民法庭还要加强服务创新,针对辖区人口特点、产业特色、地形地貌特点等开展便捷化、特色的诉讼服务,让“三便原则”落地生根。比如滨海地区的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就针对辖区渔民多的特点,根据渔民作业规律开展“船头法庭”“休渔期审判”等审判方式,切实打造贴心司法,织起乡村、渔村“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网。

  三、推动法治经验“下”融群众

  为群众办实事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根本工作方法。人民法庭的创建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在实践中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司法的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强调,必须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为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中,要将着力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方法,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有效发挥桥梁、窗口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贯通化解矛盾纠纷、守护公平正义的各条防线,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在工作中,人民法庭要注重将法治经验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过执法办案工作、法庭品牌建设工作、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将人民法庭的法治经验融进农村产业发展之中,融入新型农业经验模式改革实践之中,融入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生活之中。比如,针对农村规模化经营者风险意识淡薄导致的防风险意识差、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就需要人民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好“前哨”作用,对于重大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促进农村产业发展骨壮筋强。

  在农村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的当前,人民法庭还要注意关注农村养老机构的法治化发展问题,既要把依法经营、依法防范风险的理念传递给经营者,也要指导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乡村养老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服务。以“为民办实事”作为落脚点,用人民法庭的法治经验提升乡村发展软实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用法治方式织起乡村振兴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