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 铸就司法护老之盾守护最美“夕阳红”

来源:南京秦淮法院      发表日期:2023-09-06 11:40:52      访问人数:


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涉老审判团队秉承“司法护老”理念,在审判实践中,根据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不断拓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涉老民事审判与老年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涉老民事纠纷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关做法被中国法院网、省人民法庭信息网、南京日报等广泛刊载报道。

一、系统筹划,高位决策,“部署+实施”适老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秦淮法院红花法庭立足专业审判职能,面对多发、多样的涉老年人权益矛盾纠纷,创新工作模式,主动培塑“七彩红花”都市法庭品牌,构建全面、温情、高效、符合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涉老诉讼服务机制,助力中心城区宜居、宜养。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将涉老审判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打造,从全院工作的大局出发,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集约使用,力促各项司法护老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专门成立创建“敬老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该项工作由红花法庭牵头实施,确定创建活动负责人及活动监督实施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履行资料汇总、组织协调,以及组织“敬老文明号”活动方案起草及总结报送等职责,负责协调落实省市区涉老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是落实实施方案。结合法院实际工作,制定“敬老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坚持为老主题、重在基层、社会参与和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明确活动开展标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条目式列出正向、负面清单,从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惠老制度、为老服务、工作机制、群众评价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

三是优化适老服务。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涉老审判及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制定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推行涉老案件上门服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并行办理机制、实施涉老案件定期回访机制等惠老措施。

二、源头预防、诉源治理,“法庭+社区”适老服务

涉老民事案件涉及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的比例较高,为最大程度维护老年人与亲属、邻居间的和睦关系,红花法庭完善涉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灵活性强、人情味浓、涉及面广等优势,为老年人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一是建立“适老工作站”。红花法庭紧密结合“创融”党建工程,与街道、社区开展党建联合,针对部分小区集中、老龄化诉讼服务需求突出等特点,在社区建立专门的“适老服务站”,通过强化和优化涉老纠纷的预警、排查和调解机制。联合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与社区共同构建老年维权联动机制,争取多部门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社会整体力量化解涉老纠纷,精准开展法律服务。针对赡养、继承等典型涉老纠纷,联合民政、妇联等社会力量,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家庭矛盾激化,息诉“安老”;重点排查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涉老矛盾风险隐患。

二是构建联动调解机制。红花法庭深耕多元解纷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法庭+社区”联动调解机制,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以老解老”的方式,发挥离退休老干部更懂方言、懂老年人心理的优势,安排其参与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积极协调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民政局、老年协会等主体,深化涉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把平台建设、诉调对接、特邀调解、在线解纷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多元解纷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减少涉老案件解纷成本。目前已调解涉老纠纷40余件。

三是庭前教育亲情化。对于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关涉邻里和睦、亲情修复的案件,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始终。而对于疑难复杂、矛盾难以调和的涉老案件,尤为注重法官庭前的亲情化教育。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对老年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释明,让老年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和特点,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找准矛盾焦点;对子女等涉老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开展亲情教育、敬老爱老教育,让他们体会老人的艰辛和不易,增加双方的理解;视情况安排亲属与老年当事人进行有效接触,让亲人帮助法官对老人进行沟通,增加老年当事人的接受度,庭前力争舒缓矛盾。

三、专业审判、温情疏导,“3+1+1合议庭”适老诉讼

司法实践表明,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法律知识欠缺、经济状况较局促的特点,致使老年人举证能力较弱,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仍有一定困难,红花法庭针对老年人以上特征,制定专门的涉老诉讼机制。

一是组建专业合议庭。庭针对老年人诉讼需求和审理特点,专门组建“涉老案件专业合议庭”,由3名具有丰富社会阅历、亲和力强的员额法官+1名年轻的法官助理+1名具备家事案件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归并审理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涉老年人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时间、地点可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因素选择。当事人有70周岁以上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在社区、老年人家中甚至老年人病床前,开庭、宣判。应该选择审判经验丰富、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资深法官和法官助理担任涉老审判组织成员。对涉老审判组织成员进行培训时,增加关于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对老年人特殊保护的内容,使涉老审判组织成员在开展审判工作时,采取适合老年人的方式方法,促使老年人的理解接受和认同。每年审理涉老房屋租赁、买卖、相邻关系、物业纠纷等案件200余件。

二是加强心理疏导。参考家事案件审理模式,引入家事调查程序,由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助理对案件背后的家庭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对于心结比较重的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邀请老年人的亲友、物业、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过程,帮助法官在判断老年人心理状态、邻里关系等事实查明问题上提供建议和帮助,为审理和调解奠定事实基础,切实解决老年人诉讼中的矛盾和诉讼外的心理负担。充分运用释明权,在老年人不明确、不清楚、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况下主动行使职权,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防止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三是数字智能便老护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网上立案”的指引,由诉服专员指导老年人线上立案,必要时采取上门接待和收案的方式。对于不便至法院开庭的老年人,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减少老年人诉累。在全区12个街道设立集成在线指导调解、在线诉讼、法治宣传等功能的“数字微法庭”,妥善审理并调处46起涉老人知情权、撤销权、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线上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83次,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数字红利。在法院等待区设置“老年人专席”,为老年人提供专门座位,同时设置老年人便利箱。文书样式专门设立大字版,方便老人阅读。按照老年人的诉讼能力,分类别提供服务事项,着力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一站式的诉讼服务。

四是设置老年法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建设专门的老年审判法庭,将原被告席安放在距离审判台较近位置,方便老年人听清法官提问;将诉讼材料字体调大,庭审时适当放缓语速和进行方言审判,方便老年人倾听和表达诉求;同时实行案件进度通报和专业术语解释制度,通过电话微信、法官上门等方式向老人及子女及时通报案件审理进度,庭审中及时向老年人进行专业法律术语解答及法律释明。坚持开展判后回访活动,尤其注重提升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庭外观护力度。针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通过判后答疑、调后回访等庭外观护工作全面了解其思想活动,关心其诉讼以外的生活、家庭状况。

四、规则示范、价值引领,“从一案到一片”适老普法

随着全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尤为应当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红花法庭创新涉老普法宣传与法治引导的形式和载体,构建全媒体传播的新格局。

一是上门开庭调解。选取典型案例到社区开庭、上门调解,为老年人提供“在家门口解决纠纷”的便民诉讼机制。每年上门开庭约80余件。对于需线下开庭的案件,书记员预先电话询间老年人的合适时间以及对开庭的特殊要求,在便民以及合乎程序规则的原则下选择合适的开庭时间,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居委干部等基层工作者前来旁听,实现开庭方式安排人性化、便民化。开展便民利民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方便老年人诉讼,减轻老年人诉累;对涉老案件不定期回访,了解案件裁判后老年人的近期现状,督促赡养义务人更高程度完成赡养义务,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入选全市法院政法网格员工作月度案例。

二是强化志愿服务。设立“敬老维老志愿者服务队”,突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慰藉,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走访慰问,开展慰问46次。发挥志愿者“陪伴专员”职能,组织老年人参演普法情景剧、组织社区开展“敬老美德”联谊会等,共开展活动十余次,受众1200人次。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红花法庭还多次组织法官和法官助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联合南京理工大学选取赡养、继承、房屋买卖、相邻关系纠纷等典型案件,编排情景剧到社区开展系列普法工作,并定期邀请老年人近距离观看庭审,让他们更直观地接受法治教育。选取典型案例在法庭大厅、公告栏展示,借助法院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线上普法力度,达到“从一案到一片”的普法效果。每年开展巡回审判、社区普法3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书籍、资料达2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