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法官妙断彩礼案 不劳而获不可取

来源:响水法院陈家港法庭 李洋      发表日期:2023-06-09 14:31:42      访问人数:

      案情回放:小时与小周于20214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确立恋爱关系。因小时已经三十出头,急于结婚成家,便主动讨论婚嫁事宜。小周提出彩礼至少要188888元,付过彩礼方可领证结婚。出于尽快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小时于20216月至7月分五次向小周转账合计15万元。后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双方产生矛盾并结束恋爱关系。小时要求小周返还15万元,小周称在相处过程中钱大部分已经被用完,最多退还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时的转账符合彩礼的性质,并综合考虑双方相处中确实存在共同开销的情况,判决小周向小时返还8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评析:在恋爱期间男方自愿向女方进行大额转账,该行为虽系赠与行为,但明显带有与对方结婚这一特定目的,该行为符合彩礼的性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男方赠与的目的落空,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彩礼,如拒不同意归还,则构成不当得利。现今社会,一些大龄男青年出于尽快结婚的目的,超出自身经济条件大额给付财物给女方,一旦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双方极易产生纠纷。主动向男方讨要大额彩礼的行为,极易助长不劳而获的不良社会风气,更有违文明、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因此法院应该通过公正适当的判决引领社会风气。(响水法院陈家港法庭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