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审判理念 “一杆子”化解纠纷

来源: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 邱永安      发表日期:2023-06-17 19:16:45      访问人数:

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辖区面积占全县的2/3,辖区人口占全县的55%。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彻底解决当事人诉累,法庭根据辖区纠纷大多需要修复当事人关系和农时不能耽误等特点,认真学习和贯彻“枫桥经验”,在案件办理中注重能动司法,“一杆子”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

转变审判理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和执行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程序,法官作出裁判,如当事不履行义务,则由法院执行部门予以执行。接下来,当事人可能面临执行难,胜诉判决迟迟兑现。如果在纠纷审理中就考虑到执行问题,“一杆子”加以解决,将有利于缓解执行难,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结事了,其目的是要求“案结”后“事要了”,但事实上往往是“案结”而“事”不一定“了”。宝应湖法庭在实践中将“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转变为“事了案结”,努力将矛盾就地化解。法庭在“事了案结”理念的指引下,近十年来所审理的相邻关系、农业承包合同等各类纠纷,均审理中彻底实现当事人利益,没有一件移送执行。

减少纠纷成讼。法庭2013年收案1400多件,且仍有上升趋势。纠纷不断涌进步法庭,不仅给法庭增加工作量,而且带来信访、执行等压力。为了降低纠纷成讼的比例2014年初,法庭与辖区72场调解中心、96个村(居)调解委员会、702个村民小组共同组成四级调解网络,由此形成相互合作、信息共享共同发力的“矛盾共化机制”。十多年来,法庭变“独唱”为“合唱”,坚持与各类调解组织合作,并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从源头减少纠纷成讼。法庭每年利用辖区各镇、街道人民调解会议,与人民调解员开展,交流民事调解经验,为人民调解员答疑解惑。2019年全庭收案下降到577件,2021至今法庭每年收案数在380件左右。

善于多方借力法庭认真贯彻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要求每一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与当事人见面向群众了解情况,提升了“一杆子”化纠纷的机率。在巡回办案中,法庭根据案件类型,庭前邀请行业人士参与庭审,让“陪审”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如农业损害赔偿类纠纷,该庭邀请种田大户到庭,利用种田大户的经验帮助法庭定损和调解。近五年来,法庭审理的农业损害纠纷仅有一件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害数额进行鉴定,其余均是通过“土专家”定损、调解,当事双方均服判息诉。对涉及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纠纷等,法庭邀请当地村两委人员、邻居、亲友共同参与调解,“一杆子”解决矛盾,使纠纷实质性化解。(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  邱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