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报酬十个月,调解一举化纠纷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2-04 13:09:49      访问人数: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发放工资30000元、误工费240000元。”2019年10月,周XX等三人一纸诉状将童XX诉至建德市人民法院寿昌法庭,其中“高额误工费”引起了承办法官汪法官的注意。为何只三万元的工资,会产生高达二十余万元的误工费呢?通过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汪法官了解到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8年下半年,被告雇佣原告为其所承包的工程施工,因被告未能结清劳务报酬款,故于2019年1月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尚欠的工资分两次付清,若未及时支付,则承担来回路费、餐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按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计算。后被告未按时支付,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催讨未果,因此起诉至法院。

汪法官认为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有调解意愿,于是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汪法官先向原告释明,300元每人每天的误工费标准已超出通常标准。对于原告认为,起诉是依据被告亲笔书写的欠条及双方约定好的计算标准为何不能得到支持的问题,法官以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利息为例向原告说明,并非只要双方约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具体支持多少误工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案件事实综合认定。原告三人在听取法官专业意见后表示认同,变更了过高的误工费请求。汪法官与被告沟通,说明工人讨薪的艰难,希望被告努力促成纠纷的化解。被告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工程款实属无奈,此次在法院帮助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定会按约履行,不再拖欠。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次调解对当事人而言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法官办理案件的一言一行中得以体现。(徐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