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法院便民“三无需” 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4-28 11:50:44      访问人数:

为使“红谷滩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会议要求落到实处,让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融入司法为民,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红谷滩区法院推行司法便民“三无需”,小举措大方便 ,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举措一:申请执行无需提交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

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由立案审查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中载明的审判案号信息,点击进入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核查法律文书及文书是否生效,平台载明的生效日期作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时间依据。若平台显示已经生效的,截屏打印载明生效日期的页面,审查立案。若平台未载明生效日期,则及时联系案件审判团队人员上传信息。经联系后确认文书尚未生效的,告知申请人待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目前,该院已将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填报情况作为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文书送达完毕后三日内在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中录入相关生效信息。

举措二:申请再审无需提交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

按照以前的立案要求,当事人对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一律要求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为避免当事人因开具生效证明而上下跑腿联系承办法官所带来的不便,让因未妥善保管而遗失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不再经历繁杂的调档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该院推行申请人申请再审时,无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由立案审查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中载明的审判案号信息,点击进入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核查原审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审查是否立案。

举措三:“退费专窗”实现退费无需多跑路

按照传统的退费办法,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要提交繁杂的书面材料,还要自己联系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随后法院按退费流程逐级审核,流程繁琐,退费周期长,既增加了审判团队的工作量,也给当事人退费带来了不便。对此,该院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在诉讼服务中心启用“退费专窗”。当事人只需提交身份证明、退费申请(需注明审判案号、诉讼退费银行账号)等材料,即可在“退费专窗”办理退费,生效裁判文书由窗口人员点击进入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核查,无需当事人提交,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退费专窗”统一由专人负责接受申请、材料审核、退费办理等手续,统一由窗口移交审核,由财务退费,实现“受理、审核、移交、退费”的一站式服务。

“我为群众办实事”,脚步永不停歇。该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教育整顿有序开展,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继续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喜迎建党10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