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巡回审判赡养案

来源:卧龙区法院      发表日期:2019-03-07 15:42:14      访问人数:


 

3月7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七里园法庭走进光武街道办事处中兴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并取得了预期的普法效果。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郭某和妻子薛某1973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子两女,该四人现均已成家。2008年原告郭某的妻子薛某去世。后郭某的房屋拆迁,郭某随长子郭某甲共同生活至今。现郭某年老多病,生活起居无人照顾,需子女尽赡养照顾义务,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保姆费用800元、用药费用200元;支付前期医疗费30000元;后续治疗费由四被告均摊。    

考虑到原告年老体弱,七里园法庭来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并组织社区居民旁听,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

上午十点,庭审开始。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他告诉四被告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做人的根本,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辛苦将孩子们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现在正是子女尽孝道的时候,要懂得感恩父母、回报父母。回报不但是物质上的,更多的是给予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如今,郭某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郭某甲、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有责任履行对郭某的赡养义务。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郭某的长女和郭某对赡养方式、赡养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商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郭某甲、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每人每月给付郭某生活费400元;每人每月给付原告郭某用药费200元;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