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法官上门送案款 便民服务暖人心

来源:官道口法庭      发表日期:2015-12-31 16:51:53      访问人数:


       今天(12月31日)是2015年的最后一天,下午两点,卢氏县法院官道口法庭、立案庭干警驱车40余公里,来到该县杜关镇刘家村,将16万余元赔偿款送到因交通事故行动不便的原告薛某手中。


    2015年7月28日20时许,栾川县城关镇人张某驾驶中型货车由栾川县驶往山西省运城市,行至卢氏县豫西大峡谷高速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原告薛某驾驶的两轮骑摩托车(后载其女儿)相撞,造成薛某及其女儿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承担次要责任。薛某及其女儿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20多万元。因张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薛某遂向卢氏法院提起诉讼,将张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2197.1元。


    卢氏县法院官道口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审理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薛某及其女儿各项经济损失162197.1元。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行动不便的原告薛某及早拿到赔偿款,过一个舒心的新年,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被告某保险公司,促使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新年前夕亲自把162197.1元赔偿款送到了原告王某家中。


    看到法官上门送款,薛某及其家人十分感动,激动地握着法官们的手连声道谢。


责任编辑:卢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