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果元法庭利用新媒体调解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来源:果元法庭      发表日期:2015-04-17 08:27:25      访问人数:






    “我通过了你的好友验证请求,现在我们可以开始聊天了;你好,我是渑池法院的上官某某,请问你怎么称呼?;您好,我是中华保险的石某;关于原告白某某诉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同意,请原告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注明具体开户行即可。”这是源自4月15日渑池法院果元法庭尝试利用新媒体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一段对话。

    原告白某某系青海省西宁市人,在高速上遭遇车祸后把肇事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本院表示路途遥远,到庭参加诉讼成本较高,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若是缺席判决不但不容易查明事实,而且案件会耗时长,通过执行程序又会增加原告的诉讼负担。结合该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果元法庭负责人在向主管院长汇报后决定尝试借助新媒体通过网络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经与原、被告联系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借助微信方式审理该案。

    4月15日,在果元法庭张群芳庭长的指导下,法庭干警对该案通过微信主持庭审及调解,首先向对方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要解决的问题,并要求被告方的工作人员发送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以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及案件的代理权限,防止通过网络方式审理案件经常出现当事人身份不明,代理人权限模糊等问题,然后法庭仔细审核了原告代理人当庭提交的证据原件,确认无误后对证据原件的每一页均进行拍照,并将清晰无误的照片通过微信传输给被告方,被告方当场组织理赔部门工作人员对原告的证据及相关的损失数目进行了审核并给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法庭及时将该信息反馈给原告代理人,及时征得原告的明确意见,又将原告希望执行款直接支付给其本人的要求告知被告,最终双方在沟通中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承办人遂即制作了调解笔录及协议笔录并将笔录拍照后传给被告方,经被告方网络审核后明确表示无异议,至此一起原本耗时长、当事人诉讼成本大,领取执行款程序繁琐的案件圆满调解,法庭干警又及时对相关的聊天记录进行了技术固定,将来附卷以备查证。

    通过对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但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也提高了法庭干警运用新媒体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决心。同时,也是法庭干警积极相应院党组的要求,及时在新形势下借助新媒体拓宽审理、调解渠道,对电子证据的传输及固定等民诉法规定的新手段做的一次有益的尝试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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