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情绪激动 细调解案结事了

来源:果元法庭      发表日期:2010-05-26 17:33:51      访问人数:

  2010年4月2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果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院主办法官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双方和平分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农历3月16日原告贾丽丽与被告贺伟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2008年8月2日抱养一女孩取名贺可馨,现随被告贺伟强生活。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渑池县法院果元法庭受理此案后,于2010年4月27日上午,在渑池法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对原告贾丽丽诉被告贺伟强离婚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主审法官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局面,根据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明法析理,尤其对原被告及其旁听的亲属与朋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安抚他们的情绪,避免他们情绪失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深入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尊重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注重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耐心细致的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一、原告贾丽丽与被告贺伟强离婚。二、原、被告养女贺可馨由被告贺伟强抚养,抚养费自负。三、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所建南屋四间,解放两吨王汽车一辆及其他共同财产均归被告贺伟强所有。四、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共同债权、债务均由被告贺伟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