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渑池法院仁村主审法官工作室心系农民工权益

来源:仁村法庭      发表日期:2013-08-21 14:55:32      访问人数:


    8月16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仁村主审法官工作室法官心系农民工合法权益,倾情调解使原告代某某等人诉被告贾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11起案件得以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6月25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仁村法庭受理了原告代某某等人诉被告贾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11起案件。原告等人诉称:2011年,原告渑池县仁村乡段村村民代某某等7人与灵宝市赵某某等3人在被告贾某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作强度非常大,有时一天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即便如此,被告仍没有按时支付各原告工资,工资拖欠至今未付,有被告于2011年8月向各原告出具的欠条为证。案件标的不大,都是两、三千元,但原告多居住在贫困山区,生活困难,被告欠薪两年多,原告多次奔波讨薪未果,情绪较为激动。案件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上访。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仁村主审法官工作室决定由办案经验丰富、了解案情的副庭长赵国辉、书记员郑艳对这11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庭审中,被告贾某某辩称,不支付原告工资是因为原告干活不负责任,在活还没有干完的情况下,甩手不干,被发包单位罚款50000元,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自己不应当支付原告工资。

    仁村主审法官工作室承办法官决定对这11起案件当庭进行调解。当天天气酷热,审判庭室内温度高达40℃,加之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冲突激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承办法官冒酷暑、战高温,虽汗流浃背,仍不厌其烦的向当事人双方晓以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历经长达9个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贾某某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法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当庭表示自己虽有困难,但争取在2013年10月底前付清拖欠各原告的工资,11位原告也当庭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