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被告行动不便 法官到家中开庭调解

来源:英豪法庭      发表日期:2017-06-15 09:21:43      访问人数:



    因身体状况,被告在原定开庭时间没有到庭,法官了解情况后,6月14日上午,渑池法院英豪法庭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来到英豪镇英西村被告董某某家,开庭调解原告兰某、王某某诉被告董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9月12日17时许,被告董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渑池县英豪镇老英黄公路沙村路口处与原告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兰某、王某某及被告董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道路交通事故经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王某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董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原告兰某已构成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原告兰某、王某某诉至本院。英豪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送达了起诉状,但被告董某某因该事故受伤,躺在床上。法庭定在2017年5月11日8时30分开庭审理该案,被告董某某却没有到庭。

    当主审法官杨永青庭长了解到被告董某某的身体状况后,为及时妥善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决定与原告一起到被告董某某家中开庭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在近期内和解,同时对法庭能够替当事人着想,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z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