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法庭 无需拍照留念

来源:尉氏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7-02 17:34:07      访问人数:

2020年6月19日下午,洧川法庭在尉氏县人民法院7号审判庭公开审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因双方当事人人数较多,且有部分旁听人员,为保证庭审程序顺利进行,庭前书记员利用多媒体设备宣读了法庭纪律,宣读内容中明确说明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但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杨帅发现两名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审现场进行拍照,书记员杨帅当即对该行为予以阻止,并要求二人删除手机中的庭审现场照片,二人却辩称拍照不属于“录音录像和摄影”,拒绝删除。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石文方对该二人予以训诫,并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本次庭审全程在线直播,若想回顾庭审,可以在庭审直播网络上进行回看。另外,旁听人员在旁听席拍照,可能会影响法官以及当事人的精力、情绪,导致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经过石法官的讲解,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配合删除手机内关于庭审的照片,表示以后一定遵守庭审秩序。

无规矩不成方圆,尤其在法庭这样神圣而又注重公平正义的地方,更应该遵守秩序,彰显司法权威。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件欢迎大家旁听参与监督,也可以在河南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回看。(贾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