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钱未还变仇人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谐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9-18 17:31:40      访问人数: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东屯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好友借款不还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与被告贾某是多年的好朋友,贾某以开茶叶店急需资金进货为由,向张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限期一个月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多次催要,贾某均以无钱为由推延还款,至今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长龙审查卷宗材料之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毫无障碍,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发现双方曾为好友,如果简单判决了事虽然达到了法律效果,但社会效果远远不够。因此,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希望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和平解决借款问题,让双方关系恢复如初。果然,调解过程中,在法官将其中的厉害关系讲明之后,双方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贾某还说:“很感激张某的帮助,对于借款未还很是愧疚,但因为茶叶店生意不好资金一直周转不过来,手头紧张无法一次性还清,希望能够分期还款。”张某听后也很动容,最终同意分期还款的提议。贾某当场履行5000元,剩余的1.5万元约定分期履行。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感激刘法官,贾某说:“很感谢刘法官能够为我们设身处地的着想,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们把事情说清了,说开了,就好解决了,如果法院真的判决了,也许我们真的就成仇人了。”

是啊,当事人来打官司,无非就是想找个说理的人倾诉!此案的圆满和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办案件不能只考虑法律效果,多花费些时间考虑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也许就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刘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