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的“过户”约定

来源:潢川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12-01 16:37:53      访问人数:

家,不仅是让人安居的地方,更是人心灵栖息的地方。胡某夫妇二人常年在外打工,忙碌了大半辈子,辛辛苦苦攒下几十万块钱购买了已在新疆定居的陶某夫妇二人位于潢川县经开区的一套房屋,本以为可以幸福美满的乔迁新居,不料其中波折三起,困难重重。

原来,胡某夫妇二人购买的是由杨某开发的私人联建楼,该房建成后,陶某、谷某夫妇以谷某名义购买一套三楼房屋,后因工作调动,陶某夫妇一直未居住,房屋空闲至今。胡某夫妇二人从陶某夫妇处购买此房屋,两家人约定购房款及过户等相关事宜。因两家人相隔千里,在胡某夫妇依约缴纳购房款后,过户办理却迟迟未进行,胡某夫妇常年在湖南打工,陶某夫妇又定居新疆,中间双方相约回来办理,但房屋是登记在陶某妻子谷某名下,陶某虽赶回,依然未能办理。从买房到过户两年间,双方多次往返,终究未能成功办理,胡某夫妇便将陶某夫妇起诉至潢川法院。来龙法庭苗勇庭长受理此案后,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由于两家人相隔千里,于是决定网上开庭审理。网上庭审中,两家人达成和解,网上签订协议,陶某夫妇表示一定按约定请假回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胡某夫妇由衷表示互联网庭审极大便捷了诉讼。(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