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东岳法庭:谁装修了我的房子?

来源:息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12-02 16:17:33      访问人数:

装修新房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如果装修完,却被告知这不是你的房?这滋味,只有当事人能懂了……

张某常年在外务工谋生,2008年攒了点钱的他购置了息县某小区D4区的房屋一套。去年年初,张某想把房子装修,年底回来一家人就可以在新房里团聚。因不方便回来,张某便把装修的事宜全权交给了父亲。而张某的父亲对这新房也不大熟悉,只是几年前曾经去看过一次。拿到钥匙后,父亲根据儿子的安排,开始找施工队装房屋。第一次进门就遇到了阻碍,房门怎么也打不开,张某的父亲认为是房子搁置太久导致的,于是便破门而入。在发现房屋外形结构与印象中的新房完全一致后,张某的父亲便带领施工队开始了装修。

临近年底,同在D4区的业主王某也准备把房屋装修给儿子作为婚房。不料,到新房后,王某目瞪口呆,居然有工人正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且已基本装修完毕,这让王某一头雾水。后经了解,才知道竟是隔壁邻居装修的。

为了搞清楚原委,王某和张某把自己的房产证书拿出来确认,张某父亲才确定真的是自己装错了。为了房屋装修,张某花费了七万多元。看着面目全非的房子,王某也很是郁闷,房子是为了给儿子作新房用,装修的效果自己并不认可。因两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息县法院东岳法庭的承办人杨威庭长接到案件后也非常诧异,这样的案件在审判中并不多见。为了减少双方的损失和维系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尽量促成双方调解,以达到案结事了。

第一阶段的当庭调解并没有成功,双方分歧都很大,张某是心疼自己一年的心血和花费,王某则是对莫名其妙被装修非常不满。为了促成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做第二次调解,同时邀请该乡司法所、街村村委会参与调解,村支书更是两次到王某家做其思想工作。但第二阶段的调解也失败了,不过双方的诉求差距在逐渐缩小。只要有希望,就不能放弃。第三阶段,承办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从情、理、法多方面,悉心做思想工作,希望各方能权衡利弊,设身处地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劝解两人在考虑各自诉求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已装修部分带来的拆除难度,以及以后要处理的邻里关系等。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终于打动了王某。最终,王某同意不再要求张某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愿意给予张某适当补偿,以后双方不再就此事纠缠。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装修需谨慎,且装且珍惜。这一段装错房屋的事故纠缠了张某与王某近一年,承办法官更是历经三个阶段的百转千回才最终促成调解,既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双方的损失,也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