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在校学生受伤案件

来源:获嘉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12-11 17:17:38      访问人数:

今年8月,李某到获嘉县法院亢村法庭提起诉讼,以其儿子李某鑫在上学期间受到伤害为由,要求获嘉县太山乡某学校及某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李某鑫是一名中学生,2019年11月6日,李某鑫在学校上厕所时,学校厕所的隔墙倒塌,将李某鑫砸伤,其所在学校为每个在校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将原告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但双方就赔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学校在李某鑫起诉前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李某鑫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鑫脚部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通过查阅起诉材料及时了解案情,通知原、被告到庭进行庭前调解,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决定先开庭查明事实,开过庭后,承办人邀请当地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将原告、学校以及保险公司召集到一起共同协商赔偿事宜,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调解,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承办人首先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建议保险公司着眼大局,通过及时理赔、努力为被保险人争取最大利益而赢得社会信任,为以后更好地开展业务创造条件,保险公司同意承办人意见,愿意最大限度地为李某鑫争取赔偿金;接着又耐心地向原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协商解决不仅省时间省精力,并且大家也在尽力为其争取赔偿金,甚至对案件进行了初步预判。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155000元,学校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历时近一年的在校学生受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告得到了赔偿,但留在他内心的伤痛怕是难以抹去。必须牢记校园安全无小事,抓好安全是大事,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避免出现类似的校园安全事故,共同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郭亮)